经考证,不是因开会之由,召集众多人员聚集塘马,而是人员被迫聚集塘马之后,才顺势开会
由于敌人路东”清乡“来得非常突然,新四军十八旅受到较大损失。中共江南区党委和江南区行政委员会、及其下属第一、二、三行政区机关人员在路东难以立足,不得不分区紧急撤离部队和人员到江北。
位于太湖地区的十六旅四十八团团部和二营(原番号为五十二团二营),奉中共江南区委(六师)之命,仍坚持在太湖地区。这个地区还有未撤往江北的中共江南区党委机关人员、第六行政区机关、保安司令部及下属县级行政机关的人员等。中共江南区委领导的决定是这部分军政人员不撤离,坚持太湖地区斗争,归十六旅指挥。因此,罗、廖首长特派XX参谋长兼四十八团团长,加强领导开展斗争。但不久,四十八团团部和二营就撤离太湖地区到塘马地区。
四十八团撤离太湖的原因,罗、廖向军部的报告《第六师第十六旅一九四一年概况报告》中就明确指出了:”主观方面,四十八团长xx、政委xxx无信心动摇,特别是xxx的贪污腐化堕落,领导上的官僚,造成四十八团不团结的严重现象,对太湖形势估计的错误,引起部队情绪低落,发生严重的逃跑叛变,..正因上述关系,主力放弃太湖...(《新四军与苏南抗日根据地》1033页,江苏人民出版社)。罗、廖首长是迫不得已,不得不将四十八团二营于11月5日撤到塘马(经六师批准)整训。中共江南区委机关、第六行政区机关和第六保安司令部所属警卫连队(两个连)及下属县级机关部分人员,也不得不随之从太湖地区撤离到塘马地区。由于四十八团党委班子内发生思想斗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