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灭土匪特务 保卫新生政权
卓凤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大陆上仍有大量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其中政治性土匪就有200万人。我军在西南、中南、华东、西北新解放区对国民党残留在大陆的匪特作战。
早在1949年4月,我军胜利渡江,攻占南京时,国民党当局就在成都陆军军官学校和贵阳市开办了“游击干部研究班”,训练武装特务4700人。此后国民党当局又派这些人和一批特务潜往各新解放区,与潜散蒋军残余相结合,乘新解放区社会秩序未安定之际,积极网罗旧官僚、恶霸地主、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反动道会门成员及惯匪,聚众结伙,打着所谓“反共救国军”、“中国人民自由军”、“自卫军”等旗号,进行伏击、袭击我小分队和外出人员,组织暴动,打家劫舍,围攻我防守兵力薄弱的城镇和区、乡政权。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上半年,西南地区土匪,攻打、攻陷的县城100座以上,曾5次武装围攻贵阳市,包围雅安市7昼夜,杀干部300多人,抢劫、毁坏公粮3000吨。1950年底至1951年5月,广西省土匪组织暴乱52次,围攻县、区、乡政府256次,杀害民兵干部7291人。企图以此推行所谓“游击计划”,建立“大陆游击根据地”,与我军进行长期斗争,待机配合台湾蒋军反攻大陆。这些匪特武装主要分布在一些边缘省份边远山区,至1950年初,全国新区共有匪特武装150.5万余人。其中,西南65.5万人,中南67.7万人①,华东11.3万人②,西北4.2万人。在一段时间内,其数量且不断增加,特别是美帝国主义于1950年6月25日发动侵朝战争,和派遣其第七舰队侵占中国领土台湾后,这些匪特武装活动更加猖獗。不断袭击我基层政权、封锁或占领一些小城镇、控制农村,破坏城乡交通,抢劫物资;杀害地方党政干部和群众,绑架勒索,奸淫妇女,扰乱社会秩序;骚扰和妨碍人民解放军的作战行动,偷袭、抓捕和残害我军零星外出人员;制造谣言,蛊惑人心,发展武装,组织暴乱816次之多,杀害干部群众4万多人。③
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新解放区可能出现的严重匪情早有预见,及时作出了剿灭匪患的决策。1949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南方解放后,地方党组织和人民解放军要在乡村有步骤地开展清匪斗争。④人民解放军渡江后不久,毛泽东又指出:肃匪是肃清残余反动力量的一个重要部分,又是保障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建设的一个先决条件。1949年10月1日,朱德总司令在开国大典上宣布的命令中,要求我军全体指战员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⑤。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还规定了在剿匪中实行“军事打击、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者结合”的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从1949年5月至1953年底,我军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和部署,先后抽调6个兵团部、41个军,144个师,2个旅又21个团和海军一部,共150万人,在各新解放区执行剿匪作战和工作队的任务。剿匪作战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集中兵力,重点进剿大股匪特:因为当时,有些地区的城乡还在大股匪特和国民党残军控制之下。所以,各剿匪部队经过周密侦察之后,集中相对优势兵力,选择匪情严重的地区,采取长途奔袭、分进合击,追剿等战术手段,给予大股匪特武装以歼灭性打击,使其丧失集中为患的能力。四川省,1950年4至5月,川东军区调集33个连的兵力,以一部在外围构成两道封锁线,主力编为4个讨伐队,形成三道包围圈,逐步向内推进和搜剿,并开展政治攻势,结果毙伤匪特400余人,俘获3100余人,迫使4200余人投降自新。至1950年底,川东军区肃清三辖区内大股匪特,共毙俘和争取投降自新匪特13万余人。中南,大别山区名为“鄂豫皖边区人民自卫军”的股匪1.8万余人,活动于金寨为中心的十数县。1949年8月,湖北军区指挥第四十二军一二六师和地方武装,在第二十四军七十一师配合下,在外线严密封锁,在内线控制要点,反复合击、追剿,结合政治攻势的围剿下,至1950年3月,共毙俘匪特和争取其投降自新2.3万余人。湖南省西部即湘、鄂、川、黔边区“反共救国军”的股匪暂编第一、第二、第三军,2.3万余人,还建立土匪政权。1950年10月,湖南军区指挥第四十七军主力和第四十六军一三六师和地方武装4万人,进行会剿,至6月底,毙俘匪特1.5万余人,湘西股匪基本歼灭。中南地区大规模的剿匪至1952年6月基本结束,共剿灭匪特165万人⑥。华东,8月27日,以7个主力师分赴剿匪地区,与地方武装一起对大股匪特进行清剿。正在进军的第十兵团,也抽调4个营在闽北进行剿匪。第二十四军七十一师和皖北军区部队进入大别山区,首先集中兵力打垮最顽固的岳岐山股匪,拔除了所谓“鄂豫皖人民自卫军”的支柱,迫使其他股匪分散,然后一面进行梳篦式的逐村、逐点的进行搜剿,一面发动群众,宣传政策,动员土匪家属上山规劝土匪投降自新。从9月5日至20日,就歼灭匪特3269人。在浙西剿匪的第二十五军和地方武装,全歼股匪“皖浙边区游击纵队”,至11月底,在浙江共歼灭匪特1.4万余人。
经过秋季剿匪作战,华东各地大股匪化整为零。至1950年2月,华东地区共歼灭股匪5.4万余人。
1950年3月,在准备攻占舟山群岛和再战金门的同时抽调部分主力部队,在地方武装配合下,对浙江、福建、苏南匪患严重的地区,以主力为主,在地方武装和发动群众相结合,进行重点清剿,至4月,共歼灭股匪2.7万余人。8月以后形成剿匪高潮,舟山群岛已经解放。遵照毛泽东主席11月17日限令华东6个月内剿灭闽浙两省一切股匪的指示⑦。华东主力部队增至18个师,福建省11月间,以第二十九军八十五师二五三团八十四师八十七师二六一团在第八分区警备团协同下,对“中国人民自由军”闽粤赣总司令部及主力第一、第三十六纵队,进行重点围剿。自11月17日至12月2日,经17天战斗,将第一、第三十六纵队基本歼灭并俘获中将司令唐纵。至1951年6月,又歼灭股匪11.4万余人。
驻青海的第一军,于1949年12月,兵分三路,采取分进合击,连续围剿的战法,剿灭3股较大的匪特武装7000余人,平息了西宁周围的暴乱。
第二阶段,实行分区驻剿,歼灭小股匪特:大股土匪特务武装被歼或溃散后,小股土匪慑于我军的军事威力,不敢公开对抗,乃避开锋芒,缩小目标,分散活动,保存实力。有的窜到各省边远地区,有的流窜到少数民族地区,利用深山密林,云崖隧洞等自然条件,继续顽抗。也有的重整旗鼓组织暴乱。我各地区剿匪部队遂转入第二阶段作战,分散驻剿,加强面的控制,使分散活动的小股匪特难以集股再起。同时进一步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政治攻势,争取零星股匪投降自新:1951年2月,川西军区调集13个连,后又增加2个营,至4月中旬,平息了靖化(今金川)、懋功地区“反共同盟军”的暴乱。随后,又以军区部队和县区武装组成186个捕捉队追捕小股匪特。广西大瑶山区曾有股匪2万余人,1951年春,广西军区集中14个团歼灭股匪大部后,实行分区包干,在外围和腹地,反复驻剿。同时开展政治攻势,散发传单50多万份,发动群众监视、揭发、规劝、结合捕捉,使7000多土匪投降自新。还与地方政府配合,动员报枪、献枪、缴枪、收缴恶霸地主的枪支6万余支,不仅武装了民兵,而且还消除了股匪再起的条件。1950年8月,陕西军区在友邻的部队配合下,对边沿地区小股匪,进行联合会剿,毙俘和争取投降自新匪特1000余人,基本上肃清了靠近秦岭、关中各县的匪患。
1949年11月11日,华东在山东、苏北、苏南、浙江、福建军区,抽调一定数量的兵力,担任海防任务,歼灭登陆袭扰和内窜的海匪。至1951年底,阻歼各地登陆海匪2075人。为杜绝匪患,解放沿海岛屿,从1950年5月舟山群岛解放后,进剿海岛的股匪兵力增多,斗争抓得更紧,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五、第三十一军和沿海各军区也派部队,参加进剿岛上股匪。至1953年底,华东沿海歼灭岛上股匪7800余人,拔除了50多个海匪据点。从1949年7月至1953年底,华东共歼灭匪特24.6万余人⑧。中南地区大规模剿匪作战,至1952年6月,已基本结束,共歼灭匪特115万余人⑨。
第三,结合土地改革,肃清潜藏的散匪:经过重点进剿和分散驻剿,土匪特务武装已为数不多,冥顽不化的匪首、特务,或潜入深山老林,或藏进地洞,或远逃邻省、邻县隐伏,也有的还勾结恶霸地主伺机进行破坏活动。还有的走投无路自杀身亡。各地剿匪部队,在第三阶段采取对策主要的是和当地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土改工作队,把土地改革、反霸斗争与肃清残匪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使潜藏的散匪失去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一旦发现匪情,立即派出搜捕小组或便衣队进行搜捕。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注意贯彻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教育和感化少数民族的头人与匪特划清界限。四川凉山地区的大小头人,在我民族政策的感召下,改变了两面应付的态度,将藏匿的匪官、特务40余人主动交出。
人民解放军的剿匪作战,至1953年底基本结束,共毙俘和争取投降自新武装匪特260万余人,历时4年的剿匪斗争,结束中国匪患久远、危害甚深的历史,粉碎了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大陆建立“游击根据地”,以策应其反攻大陆狂妄企图,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稳定了社会秩序,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民主改革的完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创造了重要条件。
注释:
①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战史》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版,第646-660页。
②载《中围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战史》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415页。
③载《中国共产党80年大事聚焦》解放军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第481-482页。
④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429页。
⑤载《朱德元帅丰碑永存》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1月版,第329-330页。
⑥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战史》第620页。
⑦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战史》第421页。
⑧见《第三野战军战史》第426页。
⑨见《第四野战军战史》第670页。